《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提倡、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事情的重要基础性规则,是对党章划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结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品德追求。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分认真遵照执行。《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基础宗旨,必须继续发挥党的优良古板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品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古板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明白,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洁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刻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贡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坚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基础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品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动树立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解读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公布实施。保存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工具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提倡,其中“8个禁止”“52个禁绝”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执法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敷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保存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品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品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
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
二是坚持正面提倡,将“8个禁止”“52个禁绝”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工具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四是突出“要害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提倡、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品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