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
《绵阳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事情规则》已经2023年第十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绵阳市国资委
2023年9月26日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增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规范企业重大事项报告事情,包管出资人正当权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增进企业健康生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执规律则,结合我市国资监管事情实际,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适用于绵阳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实际控制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步伐所称应报告的重大事项是指,除有关制度划定已经明确必须报批、报备和报告事项以外,其他应当实时报告国资委知晓的企业生产经营治理运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运动安排、重大经营危害以及对国有出资人权益和国有资产宁静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条 企业是生产经营治理事项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严格凭据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依法依规自主决策、组织实施,不得以履行报告程序方法上交矛盾、推卸责任。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事情制度和运行机制,并确保报告时效的实时性、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以有利于国资委快速研判、实时预警、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理。
第六条 国资委对企业重大事项报告事情实施监督指导,凭据需要,可以对企业报告的重大事项作失事情提示或提出异议,催促指导企业做好信息报送、应对处理、跟踪监测、警示通报和问责整改事情。
第七条 企业生产经营治理运动中,下列事项应当实时、主动报告:
(一)通例性事项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事情分工调解情况,内设部分及主要子企业主要卖力同志职务调解情况;
2.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受到省部级以上表扬奖励的;
3.企业重大科技立异结果;
4.企业重大专项事情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5.因外出学习、考察、参会、休假、探亲、就医等需离开绵阳市境,企业主要卖力同志(含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凌驾5个事情日以上的,其他班子成员凌驾10个事情日以上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因突发疾病、住院休养导致无法在岗事情,预计凌驾15个事情日以上的;
(二)周期性事项
6.企业年度经营计划;
7.企业半年、年度事情总结及革新生长情况;
8.企业月度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9.企业年度、季度融资及债务危害管控情况剖析报告;
10.企业季度、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剖析报告;
(三)偶发性事项
11.可能对企业资产、欠债、权益和经营结果造成重大损失,预计损失金额占企业资产总额1%以上或者凌驾100万元的;
12.企业较大和重大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
13.企业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违规,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或行业监管机构要求协助视察,或者立案视察,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刑事处分、行政处分的;
14.企业受到其他组织机构管制、制裁等,对企业品牌、形象、声誉和属地政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15.企业的重大诉讼、仲裁,以及主要资产、银行账户被查封、扣押、冻结、执行的;
16.企业受到媒体报道,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
17.企业对外签订可能对企业资产、欠债、权益和经营结果爆发重大影响的战略相助协议的;
18.企业爆发重大宁静隐患及生产事故、情况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重大信访稳定事项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国有资产宁静或企颐魅正常经营治理的;
19.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和市场情况爆发特别重大变革,影响企业可连续生长的;
20.其他应当向国资委报告的情形。
第八条 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实行一事一报,原则上应当以正式公牍形式按程序上报,并提供须要的附件质料。
第九条 报告时限及程序。
(一)通例性事项应当在作出决策、知道或应当知道事项爆发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向国资委报告。其中,外出离绵事项应当至少提前2个事情日向国资委报告,企业主要卖力人离绵事项应当同步向国资委党委主要卖力人报告。
(二)周期性事项应当凭据划准时间或上一周期结束后5个事情日内,向国资委报告。
(三)偶发性事项凭据事项爆发的差别阶段,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等三种方法。
首报应当在事项爆发或企业知晓或应当知晓事项爆发后2个事情日内向国资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项爆发的时间、所在、现状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分报告情况,以及接纳的紧急应对步伐等情况。关于特别紧急的重大危害事项,应当在第一时间内以适当、便捷的方法报告。
续报应当在首报后5个事情日内向国资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项起因性质、基本历程、生长趋势判断、危害应对处理计划、面临问题和困难及建议等情况。关于需要恒久应对处理或整改落实的,应当按期报告进展情况。
终报应当在事项处理或整改事情结束后10个事情日内向国资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项基本情况、党委或董事会审议情况、已接纳的步伐及结果、造成的损失及影响、保存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剖析、问题整改情况等。涉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一并报告问责情况。
第十条 报告的受理。
国资委收到企业报告事项后,凭据公牍治理流程,由委办公室挂号并提出分送处理意见,按程序经委领导批示后,转相关职能科室治理;承办科室应当尽快提出拟办意见,并报按程序报委领导审批,特别重大的事项应当按程序向国资委党委主要卖力人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 报告的处理。
国资委凭据报告事项的缓急水平、危害系数,实时剖析评估,并分类处理。
对通例性、周期性事项,原则上不作回复,须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意见;对偶发性事项,国资委视情况通过下发事情提示函、督办函或以其他适当方法,催促指导企业做好应对处理和跟踪监测,增强危害防备化解。
对具有典范性、普遍性的重大危害事项,视情况实时向其他企业预警提示或通报;对涉及违规经营投资的重大事项,凭据划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资委将视情况进行提示、约谈、通报或追责:
(一)未按划定报告,严重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影响市政府或国资委决策的;
(二)对重大事项报告事情制度搪塞塞责,拒不接受国资委监督和指导的;
(三)重大危害事项应对处理不实时、步伐不得力,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结果的;
(四)损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市委、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分对有关重大事项报告治理有特别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市国资委卖力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